股份持有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法人股持有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发起单位持股:新建股份公司时,发起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
其他法人持股: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
原集体企业持股: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
职工共有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
金融机构持股: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
个人股持有
股东可以持有记名股票以及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持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
特定对象持股
例如,重庆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体持股数量和比例为:
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这些情形涵盖了不同主体持有股份的不同方式,包括法人、个人、公司以及其他特定对象。每种持有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