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诉讼权利

时间: 2025-01-12 22:31:3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原告可以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也可以撤回诉讼。

应诉和答辩的权利:

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出反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和延期开庭。

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

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查阅、复制庭审笔录及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庭审笔录及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

提起上诉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不能上诉的情况外,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再审。

管辖权异议权:

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财产保全申请权:

当事人有权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

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这些诉讼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