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以下文书需要签收:
1. 起诉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2. 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答辩权利和期限。
3. 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证事项。
4. 传票:通知当事人出庭时间。
5. 裁定和判决书: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6. 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签收这些文书时,通常需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下文书可能需要签收:
1. 征收启动公告:告知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 土地调查表:展示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调查结果。
3. 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4.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安排。
5. 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时可以签字。
6.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涉及拆除行为的文书。
7. 产权置换协议:涉及产权置换的具体安排。
签收这些文书时,应认真核实内容,确保无异议后再进行签字。若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也需要签收确认,不能仅通过电子方式确认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