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 不需要交钱,所有费用由国家负责。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征集的新兵,无论是地方送兵还是自行报到,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均由部队按规定报销。如果是部队派人接兵,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此外,虽然有一些报道提到了一些可能的费用,如体检费用、一次性奖励金、学费补偿金等,但这些费用并不是由个人支付,而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当兵不需要个人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