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是指在 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定义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可能是由外伤、疾病、发育缺陷或精神因素造成的,导致不同程度的身心功能障碍,从而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能力。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此外,《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解释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