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地的到期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者需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续期申请通常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续期费用。
续期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遵循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
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自动续期。
政府收回土地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收回土地的情况下,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将根据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也可以提前收回土地,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