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文件应在 3个月内提交。具体来说,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如果异议人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则应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此外,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异议申请能够及时被商标局受理并处理,建议您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异议申请材料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