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以下是租房人的一些主要权利:
房屋使用权
租房人有权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并享受房屋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收益权
租房人有权获得房屋的使用收益,包括居住、办公或其他目的的使用所产生的利益。
添附权
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租房人有权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附属物,并享有这些改善或增设物带来的权益。
优先购买权
当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公平权
租房人有权要求租赁合同内容公平合理,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的保护。
租金稳定权
租房人有权要求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稳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费用透明度权
租房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明确告知所有相关费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维修与维护权
租房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居住环境保障权
租房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及周边环境符合一般居住要求。
合同解除权
在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如擅自转租、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房屋等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这些权利保障了租房人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使用房屋并享受合同约定的权益。同时,出租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合理使用房屋、按时收取租金等,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