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府的主要部门包括: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作为正部级机构,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以及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环境保护局:
这些部门为正厅级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地、州、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正处级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正科级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人大环资委:
负责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政协环保组:
参与环境保护的协商和建议工作。
国资委:
负责监管国有环保企业的运营。
国家环保部:
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和管理。
省环保厅:
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地方环保局:
负责地方层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污染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
环保所:
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和研究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环保研究所:
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国有环保公司: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资源环境部:
负责全国土地、水资源、地质矿产资源、环境、水文气象、气候变化、地图测绘以及海洋和海岛资源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这些部门和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国家环境政策的实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