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
涉及刑事追诉和审判的案件,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涉及国家对其公民或组织的赔偿请求,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群体性诉讼案件:
涉及多个当事人共同提起的诉讼,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
涉及个人家庭关系,如婚姻、继承等,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涉及社会保障和福利,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涉及家庭成员间的经济赡养和抚养义务,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
涉及对特定群体的抚恤和救济,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
涉及因工作受伤的赔偿问题,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涉及劳动者因工作获得的报酬,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这些案件因其性质或社会影响,不适宜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代理,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建议律师和当事人在选择代理方式时,仔细考虑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