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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时间: 2025-01-12 17:06:05

刑事诉讼案件:

涉及刑事追诉和审判的案件,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涉及国家对其公民或组织的赔偿请求,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群体性诉讼案件:

涉及多个当事人共同提起的诉讼,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

涉及个人家庭关系,如婚姻、继承等,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涉及社会保障和福利,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涉及家庭成员间的经济赡养和抚养义务,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

涉及对特定群体的抚恤和救济,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

涉及因工作受伤的赔偿问题,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涉及劳动者因工作获得的报酬,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这些案件因其性质或社会影响,不适宜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代理,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建议律师和当事人在选择代理方式时,仔细考虑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