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所得的数额仍不足清偿债务;
执行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于1个月内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到期不报或查报无财产的;
债权凭证发放范围限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
法定执行期限届满。
申领原则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以债权人自愿申领为原则,由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申领报告。
审批流程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作为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由三名以上执行人员讨论通过;
由承办人填写审批表,逐级报主管院长审批。
发放与登记
债权凭证的发放、变更登记的缴销等手续由执行机构实施,人民法庭不得办理上述事项;
债权凭证发放由执行机构单独设流水号登记、建档,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