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全是指在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在具体的保全手段或者方式上,与普通的有形财产有较大区别。专利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在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因权利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
具体而言,专利保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中止相关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从而“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转让、许可等权利。
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对专利权进行保全。这种保全措施可以确保在诉讼期间,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会受到进一步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保全措施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此外,专利保全措施的实施也需要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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