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批准的法律事项:
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予以逮捕。
土地管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征用基本农田、超过规定面积的其他耕地及其他土地,需报国务院批准。
律师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核能法修正案
需要蒙古议会批准,与铀矿开采协议相关。
法律修正案
东帝汶政府批准的两项法律修正案,涉及司法体系。
这些事项通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市场准入、提供公众服务的职业或行业资格、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的审定以及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