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送达过程中通常需要向被告或当事人送达以下材料:
1. 起诉状: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2.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有关起诉的信息及提出答辩的要求。
3. 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举证的事项和相关要求。
4. 传票:通知被告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5. 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涉及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送达方式可能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果被告拒绝接收,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即将文书留在被告的住处。如果无法通过正常方式送达,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形式通知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告知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