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审限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以及法院的工作效率等。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审限最长可达12个月。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上诉案件: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仍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法院超审限的时间可能在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处理效率。如果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