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轻伤害应当去 公安机关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及时报案并申请鉴定:
当事人遭受人身伤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般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负责实施鉴定。若需委托外部鉴定机构,则需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鉴定人员的要求: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时,应由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若伤情鉴定较为疑难,或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则应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鉴定结果的使用:
鉴定结果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鉴定轻伤害应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公安机关负责委托和督促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