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刑罚金应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具体来说:
1.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2.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交罚金,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 当事人如果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4. 罚金缴纳时间以判决书中的日期为准。
5. 如果当事人已经服刑完毕,但罚金仍未缴纳,法院仍然有权采取各种手段来追缴。
请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罚金的缴纳,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