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众多,涵盖了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和重要的法律术语:
法人:
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侵权行为:
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遗嘱:
是公民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证据:
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诉讼标的:
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被告:
在法律诉讼中,被指控违法或犯罪并受到起诉的一方。
原告:
在法律诉讼中,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一方。
第三人:
除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可能对诉讼结果有法律利益。
行政机关:
执行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如政府各部门。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为了防止重大嫌疑分子等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罚金:
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款:
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妨害诉讼的个人或单位,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
讯问: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进行询问和调查。
询问:
对证人、当事人等进行提问和调查。
法案:
指由政府或议会提出的法律草案,需经过审议和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政府议案:
指政府提出的议案,旨在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
通过议案:
指议案经过审议和投票后获得通过,成为法律。
颁布法律:
指法律经过正式程序被制定和公布。
批准:
指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查后,由有关机关予以批准生效。
法律实施:
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实际生活中的执行和应用。
生效:
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正式生效,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术语在法律文书中经常出现,理解它们的含义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图。对于法律英语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而应注意同义和近义术语的准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