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船舶检验机构:
负责渡船的检验和发证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其管辖区域内渡口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
负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区域之外渡口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
城市渡口,如果是专业航运部门经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非专业航运部门经营的,由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
乡村渡口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义渡也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公安部门:
负责渡口内外的治安和道路交通管理。
综上所述,渡口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涉及海事、船舶检验、港口行政、县乡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个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根据渡口的性质和地理位置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