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发展权
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受保护权
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参与权
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受抚养权
儿童有权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照料和教育。
受教育权
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
人身自由权
儿童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的拘禁和限制。
隐私权
儿童享有隐私权,包括其个人信息和生活不被未经授权的侵犯。
表达权
儿童有权通过言语、绘画、写作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肖像权和名誉权
儿童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其形象和名誉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财产权
儿童享有财产权,包括对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些权利是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尊重、保护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