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划扣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执行划扣
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划扣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后,将相应金额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
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工资发放时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公积金缴纳金额。
企业汇总扣除的公积金和企业应缴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账后,职工可查询公积金余额和缴纳情况。
贷款还款划扣
公积金借款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委托按月划扣业务,每月还款日从公积金账户划扣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从借款人银行卡余额中划扣。
特殊情况下的划扣
如果被执行人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还款且贷款未清偿完毕,法院在划扣公积金时会考虑这一因素。
如果被执行人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退休、出境定居等),法院在扣划时也会有所考虑。
异地委托扣划还贷
异地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和配偶,可授权缴存地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按月或按年扣划还贷
借款人可选择逐月或逐年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贷款本息。
逐月扣划是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定金额用于还款,直至账户余额不足100元停止。
逐年扣划是每年一次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较大金额用于提前还款,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办理公积金划扣时,通常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贷款合同等,并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