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校车挂牌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提交必要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校车承运责任险及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
校车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缴纳相关税费
到税务机关缴纳购置税。
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
车辆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领取校车标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
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其他手续
到教育部门申请盖章领取校车专用号段牌照。
到交警部门进行外检,上检车线检验车辆,合格后领取号牌。
建议:
办理校车挂牌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提前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