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协议离婚手续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
户口本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查与领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后,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
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法院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则需要携带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