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办理幼儿园办园证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名称核准
向所在区的教育局申请名称核准。
核准后,持名称核准函到托幼办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举办人资质证明、房产证明等。
递交材料后,初步审核通过,托幼办会开具消防局、药监局、物价局相关告知单。
相关部门审核
消防局: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土建、水电等,合格后出具《消防安全合格证》。
药监局:审核厨房、保健室等功能区材料,合格后出具《卫生防疫许可证》。
办理其他事项
凭三证到教体局办理办园许可证。
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所需材料
核准名称报告
包括拟用名称、备用名称、办学地点等。
申办报告
办园宗旨、目标、名称、性质、规模等。
举办者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
负责人及教师资质证明
学历证明、健康证等。
场地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契约期限3年以上。
办园资金证明
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
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当地教育局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