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过半"通常指的是在选举或决策过程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投票或同意的业主或票数必须超过参与投票业主或总票数的半数;
2. 参与投票的业主或票数需要达到总票数或参与人数的一半或更多。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决策或选举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中,"双过半"意味着:
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投票;
在这些参加投票的业主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所体现,确保了业主或村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反映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领域和情境下,"双过半"的具体要求和解释可能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