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专级待遇是指 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根据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的指示精神,1982年11月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以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具体来说,地专级待遇包括:
政治待遇:
离休干部可以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荣誉,包括参加相关会议、阅读文件、听取报告等。
生活待遇:
离休干部在生活上也会得到相应的照顾,如住房、医疗、用车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即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此外,这些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