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的管理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交通局或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路法》,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
在一些情况下,道路施工可能由这些部门管理,尤其是涉及城市道路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级层面上,这些部门也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大型项目可能直接归省交通厅兼管:
对于特别重大的道路施工项目,可能会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
建安工程则由建设局监管:
如果是建筑工程部分,则可能由建设局负责监管。
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的重要性,上述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会参与道路施工的管理和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